<JOB竞博·速看!湖南出台25条举措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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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竞博·速看!湖南出台25条举措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19 07:18:06 来源:竞博jbo电竞 作者:竞博jbo在线客服| 分类:合作伙伴

  近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降低税费负担、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民营经济核心竞争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政策落地落实等7个方面,细化制定25条干货十足的政策措施,并逐条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务求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湖南将进一步提升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功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比如, 根据《意见》,全省每年将安排200亿元以上支小再、再贴现额度用于民营企业,同时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此外,小编还了解到,《意见》提出通过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进一步扩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等,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活全局活,民营经济兴全局兴。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总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国家和省减负降本一揽子政策的落地落实。对地方权限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降到法定税率较低水平。科学合理编制税费收入预算,防止收入挤占优惠政策的落实空间,坚决不收“过头税”,依法依规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一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实行税费缓缴政策。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切实落实湘南湘西承接产业示范区税费优惠政策。(牵头负责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二)降低用地成本。经省政府认定的民营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并优先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对经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不得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工业厂房、仓库在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用于养老、流通、服务、科教、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五年期满后可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为出让用地。尽快研究提出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抓紧进行摸底调查,分门别类予以解决。实施“135”工程升级版,由省财政进行奖补。允许各地依法依规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降低要素成本。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稳定社保征缴,确保征收方式不改、缴费基数不调、欠费不集中追缴、原有政策不变。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各地工伤保险费率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下调20%-50%。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尽快出台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降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方案。建立健全精准帮扶用工长效机制,规范整治劳务中介机构,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城乡劳动者就业搭建平台。进一步扩大参与直购电的民营企业主体范围,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继续推进一般工商业用电与大工业用电同价。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延续对实行计重收费的载货类车辆使用“湘通卡”或“联名卡”结算享受车辆通行费9.8折优惠,对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在途径我省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时,实行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降低制度易成本。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统筹推进“多照合一”“证照分离”,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真正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合格检验报告,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一企一证”制度。缩减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20%,工业投资项目备案网上当场办结。持续优化企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进一步减少环节、压缩时间、提升服务、降低成本。(牵头负责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提升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功能。全面落实再、再贴现优惠政策,全省每年安排200亿元以上支小再、再贴现额度用于民营企业。扩大担保品范围,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评级的正常类民营企业纳入合格担保品范围,提高质押率至60%。积极推动支持有市场、有技术、有竞争力,但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手段发债融资。改革完善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和金融机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在银行考核中的权重。建立无还本续贷制度,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信贷资源向民营企业的倾斜,鼓励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加大民营企业业务考核权重,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单列信贷计划,实现民营企业户数、投放较上年有明显增长。严格执行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增两控”目标。持续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全面推广“银税互动”业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存货、仓单、订单等权益类质押融资产品及经营权、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在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积极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省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鼓励市、县政府出资,在工业园区推出“财银保”。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压缩企业信贷审批时间。深入开展“十链百园千企万户”金融服务创新专项行动。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全面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充分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对小微企业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创新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持续增加报辅报会企业数量,做好中小科技企业登陆上海科创板的培训服务等工作。对首发企业各市县受益财政可根据当地财力给予100万元-500万元不等的奖励。省财政筹资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对短期流动性困难特别是有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民营企业实行救助,帮助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私募债、扶贫票据的民营企业,按企业发债利息的3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可采取参股、奖补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组织投融资机构对接中小企业,促进股权融资、民间融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湖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完善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市县政府不断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不断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评办法,降低担保费率,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逐步扩大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鼓励和支持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参县政府性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园区、产业链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参股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支持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拓展再担保业务,构建全省统一的融资担保体系。研究建立金融机构和政府合作机制,省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设立风险保证金,金融机构应放大倍数向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损失由各方分担。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全面清理和坚决废止阻碍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典型案例,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着重解决中小微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实际遇到的不公平待遇问题,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以企业所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去产能去杠杆,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的标准。稳妥解决三角债问题,坚决杜绝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优质产品优先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份额不低于30%,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不低于60%。(牵头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通过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特色小镇等领域的民间投资。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召开重点领域引进民间投资推介会,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鼓励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鼓励市县与国家、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基金加强对接,积极开展产业投资合作。择优选择一批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PPP)示范。鼓励各地采用委托经营、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向国家争取在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牵头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湖南银保监局)

  (十一)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竞争性领域,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合作范围、准入门槛、持股比例等条件设置上,对民营资本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开展产业链合作,打造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军转民”“民参军”政策机制,加大《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推广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口单位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和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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